首頁 大明崇禎第一權臣

第十五章 眾怒難犯

《大明律集解附例》簡稱《大明律》是太祖皇帝朱元璋總結曆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詳細製定而成,也是整個明朝一直通用的一部綜合性法典。

一般情況下,明朝官員審案用的都是《大明律》,隻有在《大明律》中找不到相關的規定和刑罰時才會從《問刑條例》和《大明會典》等補充性法規中去查找,至於《大誥》這種酷法,早在嘉靖年間就被廢止了。

現在,既然《大明律》中對弓雖jian有明確的規定,自然是按《大明律》來。

如果是個一般的地痞流氓甚或是裏正甲首什麽的,那張斌肯定會毫不猶豫的下令先打個一百大板然後流放三千裏。

但是,這徐輝可不是一般人,他可是工部左侍郎徐大化的遠房侄子,更重要的,他還是徐大化的斂財工具。

打一百杖再流放三千裏,這斂財工具等於是廢了,一個縣令,敢廢掉工部左侍郎的斂財工具嗎?

張斌貌似有點慫了,他臉上明顯露出了為難之色。

徐輝也有點怕了,他怕這個縣令大人突然哪根筋搭錯了,直接把他給辦了!

到那時候,縣令張斌會不會有事他不知道,他自己絕對是完蛋了。

縣令大人不說話,整個公堂頓時陷入一陣詭異的安靜中。

考慮了半晌,張斌這才摸著額頭,艱難的問道:“徐員外,你有什麽話說?”

這話暗示的意味很濃,意思就是說,我可不想為難你啊,你趕緊狡辯啊。

徐輝雖然長的跟頭豬一樣,卻不是個豬頭,張斌的意思他當然明白,這位縣令大人慫了,不敢把他怎麽樣,所以才讓他自己狡辯幾句,然後找個台階,把他給放了。

他眼珠子一轉,順勢狡辯道:“啟稟縣令大人,小人是去相親的,相親是你情我願的事情,並不是弓雖jian。”

臥槽,這家夥,有夠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