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明崇禎第一權臣

第六章 京察鬧劇

京察是明朝考核京官的一種製度,明太祖洪武朝規定為三年一考,後又改為十年一考,到了明孝宗弘治朝又改為六年一考,其後京察就定為六年一考,直到天啟朝都未變。

洪武之初,太祖朱元璋還製定了詳細的京察製度,京察時,四品以上的官員由皇帝親自考察,四品以下的官員由吏部、都察院會同考察,如果考核不合格的官員,則會被直接罷黜,削職為民。

京察本身目的在於獎優懲劣,使各級官員能夠恪盡職守,然而正因為涉及了官員的獎懲,結果徇私舞弊等結黨現象十分嚴重,發展到明朝中後期更是直接變成了黨爭的工具。

原本,在天啟朝以前,京察主要還是針對四品以下的官員,因為四品以上的官員都是由皇帝親自考察的,而且考察方式還是官員自己寫“自陳疏”。

也就是說,對四品以上官員的京察其實就是由臣子自己向皇帝報告過去六年工作中的種種不足,希望皇帝能夠罷黜自己。

這種說法有點可笑,但事實就是這樣,當然,皇帝在看完自陳疏後,一般都不會把四品以上的官員怎麽樣,通常都是鼓勵一下,然後將其留任。

所以,對四品以上官員而言,京察,其實就是一種形式,能起到的監督作用很少,也不會罷黜幾個人。

一般情況下,京察隻會對付四品以下的在京官員動真格,特別是黨爭嚴重的時候,一下罷黜一大片也不是不可能的。

可以說,京察製度本身就有問題,剛開始的時候,太祖朱元璋憑著無比鐵血的手段,還能讓這些官員老老實實好好查,但是,明朝後來的皇帝,除了明成祖朱棣還能憑靖難之威震懾群臣,其他的,基本上都壓不住滿朝文武。

這也就使得京察慢慢變成一場鬧劇,一場每隔六年就在南北兩京上演的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