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11月16日,被逼無奈的塞爾維亞政府終於妥協了,遠在維也納的外交部長不情不願的在條約約上簽了字!
至此,第二次保塞戰爭,由保加利亞的全勝而告一段落!
條約規定:
1塞爾維亞承認戰爭失敗,對這次戰爭負全麵責任;
2交出第一次保塞戰爭中的主要戰犯;
3割讓塞爾維亞~摩拉瓦爾河以南包括尼什在內,約合18萬平方公裏的領土給保加利亞;
4支付保加利亞戰爭賠款兩億三千萬列弗,考慮到塞爾維亞政府財政困難,故用摩拉瓦爾河以南領土上,塞爾維亞人的資產衝抵戰爭賠款;
5和約簽訂後,保加利亞軍隊24小時內,解除對貝爾格萊德的圍困,一個月之內全部撤離塞爾維亞境內;
6和約簽訂後,保加利亞軍隊向三個月內,向塞爾維亞政府移交全部戰俘;
7塞爾維亞政府保證不在采取任何針對保加利亞的措施,取締一切激進派組織;
停戰條約一共有七十八款,大大小小、方方麵麵的事情均有涉及。
不過真正涉及到核心利益的,還是第三條和第四條,條約從法律上明確了保加利亞對摩拉瓦爾河領土的所有權,還有這片領土上的財產所有權!
其它的條約內容,在斐迪南看來更像是拿來湊數的!
比如第一條,塞爾維亞認輸並對戰爭負責,打了敗仗當然要負責了,認輸還不是說說而已,誰會當真?要是有實力,誰能保證塞爾維亞人不打回來!
第二條純屬搞笑的,這次戰爭的戰犯不過問,反而追究上次戰爭的?而且連具體的名單都沒有,不就是做做樣子麽?
第五條、第六條更不用說,長期在塞爾維亞駐軍封鎖,真當列強是好惹的?
和南邊的山區、丘林不同,北邊可怕奧匈的勢力範圍,要不是斐迪南在維也納大肆撒錢,估計連軍管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