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後,洛氏部落廣場邊上。
原宓妃住的屋子經簡單的裝修,一塊破開的大木條掛到屋門口上方,上麵塗畫著兩個大的簡體漢字“法院”。
在這兩個大字的下方還有幾個象形文字。
在夏朝,並沒有“法院”這個詞語,如果用夏朝的象形文字來注釋便是“大理”,“大理”並不是雲南那個大理,也不是大理石,而是當今夏朝具有司法職能的官員,掌管刑獄,調解訴訟。
有部分的部落人會一些象形文字,陳華也想過推行自己認識的漢字,但又想到如果貿然實行,會難以讓眾人接受。
所以他隻能在日常生活中用簡體漢字和象形文字並用,讓部落人慢慢接受簡體漢字,而且很多還沒成年的孩子還要幫父母勞作,糧食的產量提高不了,很難去教部落孩子學習,他很清楚這一點。
新法院門前漸漸聚集族人,很多人在幾日前就已經得知陳華定律法、建法院的計劃。
“這次新族長又為我們著想了,聽說等會族長還會頒布律法,就像夏王朝那樣頒布律法,而且族長還說這些律法所有人都要遵守,就算是長老、隊長犯了律法,都要受到懲罰。”
“要是這樣就太好了,以前都是族長或長老說了算,那些長老的親屬老是欺壓我們這些窮民。”
“是啊,族長和寧長老說是參照夏王朝的大理之職和皞陶刑法定的新律法。”
“皞陶?是那個發明刑法的人嗎?聽說皞陶曾經為舜帝效力,還曾輔助大禹治水,他們治好了大河和大江的水患,深受天下萬族的愛戴。”(PS:黃河在先秦時期並不黃,那時候的人們稱其為“大河”;而長江也呼為“大江”,比如詩句“大江東去”。)
“咦?上麵那兩個大字是什麽意思?那麽方正,不像是我們使用的字,老王,你在工場工作,你知道那是什麽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