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末求生記

正文 第28章 夜入張宅

“伯祖父簽契約把囡囡賣了?”真是不可思議,他有這權力麽?這契約有效嗎?誌文向鄭三提出了他的疑惑。

鄭三表示,他們和伯祖父一家沒有分家,老頭做為一家之主,是有權力將囡囡賣掉的,那份契約他看過了,沒有問題,就算去縣衙,縣太爺也不會幫他們家的。

鄭三不但識字,還在城裏廝混了些年頭,見識要比一般的莊戶漢子高許多,誌文用後世的思維來看待這件事,自然是行不通的。

最大的嫌疑還是鄭四,誌文暗道,怕是他從中做的鬼吧,這街上的巧遇就很值得懷疑。

誌文卻不知自己的想法與真相很接近了。

鄭四從莫管事手中拿到契約後,的確找人給他念了一遍,知道莫管事是要買鄭家四個丫頭,其中包括自家閨女和囡囡。

那天連哄帶騙地讓老頭摁了手印之後,鄭四卻並沒有急著去找莫管事,他知道囡囡不在的話,莫管事肯定不認賬,這事兒得黃。

鄭四不由暗恨鄭三精明,那娘三兒住在哪兒,竟是壓根沒有露過半點口風,隻能成天沒頭蒼蠅一樣在街上轉悠,指望撞個大運,遇上誌文娘和囡囡。

今天下午,鄭三去土地廟辭行的時候,鄭四還在街上瞎逛,沒成想就讓他遇見了出來買水囊的誌文娘和囡囡。

雖然知道這個三嫂不待見自己,鄭四還是硬著頭皮上前搭話,三言兩語就從誌文娘口中套出了鄭三居然正在土地廟,當即花言巧語地跟誌文娘說,三哥一家對他們實在太好了,請三嫂一定賞個臉去趟土地廟,好讓他們一大家子表示下感謝,把誌文娘和囡囡騙到了土地廟裏。

隨即飯都顧不上吃一口,鄭四匆匆跑到張家大院,找到莫管事,把懷中那張契約遞了出去。

莫管事接在手中,笑了笑,“你還挺巧,過了今晚,我們可就全都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