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婚姻與古代婚姻本質上的區別,就在於它兼容了感情和物質因素,而且感情因素的成分要大於物質因素,成了討老婆的主要驅動力。並且,人人平等之下,男女也比較平等。
家庭背景、收入狀況、能否做家務等物質因素雖然仍在考量之中,但如果不是問題和矛盾太過尖銳,一般磨合一下即可。
但如果感情因素有個三長兩短,那麽絕對不揉沙子,大家都堅持要找個自己愛也愛自己的人。
然而在古代,婚姻的意義並不是如此。
如果說分工能夠提高效率,是人類進步的象征,那麽現代男人的討老婆方式可以算是退步。
因為,在過去,女性的物質因素和感情因素是涇渭分明的,互不幹涉。所以,女性也一般被劃分成兩個不同的體係。
一方麵,無論是在古希臘或是古代中國,正房大太太一般的功能為通過聯姻擴大家業、傳宗接代、主持家庭,以及丈夫偶爾情之所至。
因此,在找大太太時,最主要的因素自然是其背景、生育能力、持家能力,以及政治原因等,感情什麽的根本不在考慮範圍之內。
但是,古代的男人對感情同樣也是有需求的。
因此,各個王朝又紛紛開辟了,另一個體係來滿足感情的需求:都允許男人納妾,同時也允許男人時常去青樓消費一下。
無論是妾還是**,為男人們提供的一是身體,第二則是精神。而很多時候精神滿足感,甚至還勝過身體的需求,所以中國古代才有諸多名妓與才子們的愛情故事流傳。
但是,這種愛情是扭曲的,是要付出代價的。
中國古代婚姻的標準是“門當戶對”,從一開始的禁止貴族跟平民通婚,到慢慢的演變而來了“良賤不婚”。
所謂“良賤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級製度下,某類人的身份或是職業會受到歧視,戶籍上被編為“賤籍”,比如娼女、奴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