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在政治製度在全世界來看,都是非常奇葩的。
比如這個國家沒有國家元首,隻有一個七人委員會代表最高行政機關,但是這七個人隻相當於是部長。說他們是部長,每個人率領一個部門,但是不代表他們就是這個部門的領導,而隻是代管。
怎麽理解呢?就好像你是外交部長,但是外交權力卻不在自己的手裏,任何重大決策隻能通過委員會決定。部長隻有日常行政權,也就是所謂的小事可以自己做主,大事就需要委員會投票決策。
這個國家沒有三權分立,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都是議會所有,但是遇到重大決策必須通過全民公決。
這就像一家公司的董事會與總經理的關係,議會是董事會,聯邦委員會是總經理。
然後,這個國家高度自治。聯邦政府享有外交、國防、海關、貨幣等專有權力,州和市鎮保留管理警察、宗教等專有權力,在社會福利等方麵,聯邦具有立法權,州行使執行權,聯邦和州共有的權力是稅收、教育、衛生等。
以至於這個國家的警察製服雖然是一樣的,但是徽章卻不一樣,每個地方的警察都有自己特別的徽章。
最奇葩的政策就是直接民主製,瑞士雖然是代議民主製的國家,但是允許公民采用直接投票方式行使立法的複決權和創製權。
複決權,即公民對議會立法認可或否決的權利。凡是修改憲法以及政府或議會通過的與憲法有關的法令,均須經公民表決,由多數公民投票讚成和多數州通過才能生效。
製權,又稱公民倡議,即某項提案在征集到4萬人簽名後,就可作為“公民倡議”提出,聯邦政府有義務受理,經議會決定,或按原提案或同時提出對案,交付公民投票表決。
最後,除了行政官員,幾乎所有的其他官員都是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