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要收金幣?”安南不敢置信地看著她,什麽老實人的他不懂對方怎麽敢提出這樣的要求來的。
淩蘇還是保持之前溫和的態度,說道:“押金雖然給了我,但本質上還是你自己的金幣,這隻是相當於對我的一份保障,要不然你把尋寶兔帶到礦石區,不小心讓它意外死亡,是不是我吃虧?有這份押金在,你也不用擔心我隨時和你解約對不對?”
安南被她說得又是一愣,沒有反應過來,似乎是還在思考。
“所以這份押金留在我這裏,主要是給我們雙方一個保障,當你不想要繼續租尋寶兔的時候,或者是我們的契約結束的時候,我就會把押金還給你,當然如果你想要提前結束契約,租金不退回。”淩蘇繼續說道。
把東西租出去收押金是很合理的事情,淩蘇相信安南在考慮之後會同意的。
事實果然如此,本來都同意四六分了,再給三萬的租金其實也沒有什麽,甚至他還主動替淩蘇著想:“那,如果尋寶兔意外死亡或者是失蹤呢?這樣你不就虧了。”
這是什麽樣的精神,居然在談判的時候為對手著想,淩蘇相信安南的麵無表情不是他為人冷漠,隻是他為人老實罷了。
不過在商言商,這一點也是需要考慮的:“如果是把尋寶兔弄丟害死之類的,押金是不退的,同時你還要支付尋寶兔的最低原價賠償。”
也就是安南最開始說過的二十萬金幣。
其實這已經很虧了,畢竟尋寶兔能創造的價值是絕對不止這麽點的,淩蘇又接著說道,“如果你現在都了解清楚並且已經同意的話,那現在我們可以簽訂契約了嗎?”
安南點點頭,淩蘇這才當著他的麵在麵板上一套操作,把他們的剛剛商議的內容都寫在上麵。
第一,林紓將尋寶兔租借給安南,每日礦石收入40%歸主人林紓,60%歸租客安南(這一點由領地自身保障,領地的契約功能會監督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