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小林經理也向指揮部提出了嫌疑人有車的這種可能性。
但指揮部還是認為,這種猜測目前也僅僅隻能停留在猜測這一層麵上。
一來在之前的排查中沒有發現任何隱匿的車輛。並且就算真的有車輛接應,在上車之前他們也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完成逮捕。
除非嫌疑人將車輛藏於家屬區內。但麵對家屬區四圍根本無法通車的人行小門,就算之前的排查出了紕漏,那輛車也沒辦法衝破厚重的圍牆,直接開出。
其次,車的目標太大。就算突破了目前的封鎖,在遍布監控網絡的今天,衛所也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二次包圍。
可以說,隻要知道了目標的位置,抓捕就是輕而易舉的事。
從之前這個嫌疑人頗為有效的反擊來看,指揮部並不認為嫌疑人會選用這個有些過時的笨重辦法。
也許在小林經理與白小滿這樣的普通人看來,隻要有車就能衝破目前的包圍。但指揮部的督衛們清楚。相比起來,駕車逃離甚至比冒險突破使用傳送儀逃離更有可能被攔截。
畢竟嫌疑人之前已經使用過激光束。誰也不敢肯定,他們還有沒有別的更厲害的管製武器。在這個前提下,如果兩人中一人做掩護,另一人也不是完全沒有進入傳送儀的可能。
隻要他進了傳送儀,傳送一旦開始。為了保障傳送人員的人身安全,傳送儀將很難從外部打開的。隻需要經過一次傳送,對方就能暫時擺脫包圍,為之後的逃離贏取時間。
要知道,有些地下傳送儀就設在某些低級區域不起眼的公共傳送儀附近。隻需要經過一次轉乘,衛所就再難追蹤到犯人的蹤跡。
當然,這樣的地下傳送儀並不是誰都知道的。但就算兩個嫌疑人不采用這種二次傳送的方式,也可以通過一次傳送贏得更多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