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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五章 案例研究二

按照簡仁的想法,如果凶手十分痛恨死者,就這樣簡單的把對方淹死之後再伺機拋屍,未免顯得太冷靜了。

而且,這位作為凶手的熟人是做什麽的?

他為何能夠表現出如同專業殺手般的行動能力?

但如果說是專業殺手所為,那殺手為何又要劃破死者的麵部?

對於殺手來說,他與死者本就不認識,完全沒有必要多次一舉。而對於雇傭殺手的人來說,他肯定也會在殺手動手當天為自己製造出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所以,無論是將案件的思路引入熟人作案,還是雇凶殺人。

簡仁認為,在這兩種假設中,都有不符合邏輯的地方。

當然也不能排除這個熟人凶手本身就是一個極其冷靜的家夥。並且,他為了這次謀殺,早已預謀,甚至練習了許久。

但無論如何,簡仁看著卷宗上關於對熟人作案的推斷,還是產生了一點懷疑。

帶著這種懷疑,她很快又打開了第二起案件的卷宗。相比起第一起案件,這一起案件在她看來就要明朗許多。

這是一起木倉殺案。

根據彈道軌跡分析,負責調查此案的衛所對案件做出了大致的推理還原。

凶手與死者兩人在海邊某處高起的礁石上。凶手麵對大海站立在礁石靠裏一些的位置。死者同樣麵對著大海,站在離礁石邊緣更近的地方。

之後,凶手在死者身後約一米左右的距離,連續開了三木倉。

第一木倉打中死者右腿。死者在腿部中木倉後無法站立,跪在了礁石之上。之後,凶手沒有移動,站在相同的位置,朝著跪在地上的死者又開兩木倉。

子彈貫穿了死者的身體,分別打中其心髒與腹部。

死者在中了這兩木倉後,直接朝著礁石下栽到,墜入海中。卷宗內也指出,此處不排除屍體是被凶手推下礁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