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登天還難?”我看著立夏。
“我這裏有個案例,也是上個月才看見的。有一個說實話的自媒體,說這個xxx購物平台的很多空單交易,實際上是很多賭博的洗錢渠道。這位自媒體行業者手裏有許多證據,甚至一些新聞媒體都打算幫忙跟進。但當天就被購物平台請的水軍控訴是非法抹黑的不實消息,並且還請了律師發函表示起訴這個自媒體惡意玷汙聲譽、侵犯名譽權。但是要求賠償一千萬,嚇得那些新聞媒體紛紛撤出不在對這個“不實新聞”進行報道。聽到這裏你是怎麽想的?”立夏看著我。
“有證據,怕什麽。硬鋼啊?”我大喊道。
“你說的沒錯,這位自媒體拿著手裏的證據向法院證明了自己清白,但還是被要求賠償了二十萬。賠償的理由是這些所謂的證據,自媒體並沒有二次檢驗就發表於媒體構成對xxx購物平台的聲譽造成影響。哪怕上個星期另一個新聞平台證明了有人用網絡博彩在xxx購物平台洗錢的內幕,並且表示xxx購物平台深知這一事件第一反應是私下刪除店鋪獲取清白。但事情總是發生了,哪怕所言非虛都要賠錢的事情你現在聽到了?”立夏解釋道。
我愣住了,我不明白這是為什麽。為什麽有證據還能輸?就因為判罰是法官的主觀判斷。這個判斷還會傾向於他認為的真相?而不是事實的真相?我此時甚至想知道,那位法官知道自己判錯了會是什麽樣的想法,或者對方也根本不在乎。因為這也隻是他的工作?他靠著工作買車買房,是不會在意自己也是那個欺淩弱小的惡人?
“那些什麽必勝客、最強法務部。哪些不是人血饅頭?從來不是單挑魔王的英雄,全部都是一個個擊殺小怪獲利的十裏坡劍聖。滿級打一級的事情,才能讓他們永遠保證必勝。企業發布這些不實消息,多得是頂鍋的辦法。但個人發布這樣的消息,哪怕是真實的怕是一個法院傳票都已經嚇尿了吧?之前半年還不老有什麽明星律師函警告嗎?不是當然是當個笑話看,但真的這個律師函發到你身上。惹得一身腥臭,還不一定甩得掉不是嗎?”立夏笑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