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沈樹人的一麵之詞,張學曾當然也不會直接聽信,而是繼續查問苦主董良的說法。
董良是個四五十歲的老者,當下演技頗佳地喊冤:
“冤枉呐!這董小娘子本已欠債多年,而且欠了好多家的銀子。自董家主母死後,一直是我家幫襯著應付抵擋那些債主,董小娘子明明已經與我家約定典房委質,有密約在先,還望明查!”
張學曾一個畫家知府,對這些複雜的律令細節也不是很懂,權衡之後,便跟師爺切磋。
刑名師爺徐友亮悄聲支招:“老爺,此案鬥殺人命之實已明,雙方均無異議,關鍵便在如何認定這董家繡莊,在案發時究竟是屬於董家、還是屬於蔡家、還是屬於沈家。
名正則言順,隻要名分一定,就好判定究竟是私闖民宅、傷人者護主心切,還是蓄意豪奪、毆傷人命。”
張學曾也悄聲追問:“那你倒是說說,依大明律這董家繡莊當時是不是算沈家的了?”
徐友亮:“這自然需要老爺查驗雙方關於買人、典屋的契券、鄰舍鄉裏的證詞了。”
張學曾點點頭,隨後便是一番繁冗的司法調查程序。
最後果然如沈樹人預料,按《大明律》,當時董家繡莊基本上算是交割給沈家了。
之所以加個“基本上”,是因為還有一丁點可以被抗辯的瑕疵。
那董良在看完雙方契券後,原本也已麵如死灰,但喪子之仇也讓他思路爆發,情急之下扯住最後一根稻草:
“請府台明察!依《大明律》,縱然我家與董小娘子的契券不曾為鄰舍鄉裏見證,但我家的契券畢竟在先。董小娘子對此心知肚明,她跟沈家立契時,難道不會告訴沈家?
所以,沈家這並不是‘事先不知已另有買主’,而是明知故犯、蓄意欺詐。這是他們設的局啊!後續的一切,怎能以‘戶主心切、臨時起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