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又聯係上了李方。
男人比孫遠豐大了七八歲, 身穿一身廉價的襯衣,打著領結,發膠油油亮亮地往腦後梳去,露出一個長滿了紅疙瘩的腦門。
11月1日晚, 李方有一個應酬, 和客戶一塊兒吃飯吃到了八點左右, 接下來按他的話說,是直接回家了,從來沒有見過孫遠豐。
“我已經有三個多禮拜沒見過他了。”李方說這句話的時候, 帶著一種“謝天謝地”的解脫感。
“是,他的確因為保險的事找過我幾次, 每次也都是不歡而散。”李方頭疼地捏了捏眉心, “但我說的很明白了,規則就是規則,當初合同就是那麽簽的,不能賠就是不能賠,我上哪兒變戲法給他賠去啊!”
“他那些病曆證明,我都幫他交上去過了, 上麵反饋下來不能賠, 那我也是仁至義盡了嘛……”
“而且, 我本來就要跳槽了。”李方嘀嘀咕咕,“我想著吧, 能躲則躲,躲到月底我就走了……把他這個麻煩踢給我的繼任我就不用再煩了。”
單瀮在心底評估了一下李方的作案動機。
首先,如果理賠也是公司理賠, 不需要李方掏錢。
其次,李方的離職手續都已經辦好了, 就等著月底跳槽。如果說他的目的是擺脫孫遠豐,那的確沒有任何殺了他的必要。
雖然說,李方的不在場證明隻到晚上八點,並不能覆蓋孫遠豐的死亡時間,但單瀮覺得,他的作案動機是比較弱的。
於是單瀮另起話題:“聽說你之前經營過一個竹鼠養殖基地?”單瀮問道。
李方一愣,半晌才局促不安地答道:“……是的?”
“就很小一個,早就不幹了,警官,那都好幾年前的事了。”
單瀮:“具體是幾年前?”
李方小聲:“……三、四年前吧。”
林鶴知在監聽室眼睛一亮——這個時間點,與孫遠豐發病的時間點是吻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