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個教訓,拿到新合同後的關夏並沒有理會這個姓王的經紀人的不斷催促,反而拿起來逐條逐條地讀了起來。
“藝人隻能通過公司接取通告,嚴禁私下參與通告。”
關夏拿筆敲了一下這條,抬頭詢問,“那我們現在身上如果有常駐的綜藝或者要參演的電視劇...”
王明怪笑了一聲,“你們有嗎?”
待四雙眼睛全部看向他時,他才慢吞吞地說,“這個,隻要你們報備了,由我們公司去對接的話,其實是沒有問題的。這條主要是要求大家收取酬勞時...”
“懂了,是不能不給公司交錢是吧?”桑秋撇了下嘴。
王明聳了下肩,“也可以這麽理解。”
“那請問貴公司在限製藝人主動接取資源的時候,有表明自身應盡的義務嗎?比如一個月至少要給藝人接取多少個通告?”孟春伸手拿過合同,繼續一頁一頁地翻著。
“這個...”王明的臉色古怪,“也得看你火不火吧,要是沒通告找你,我們還能硬造不成?不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會保證藝人一個月至少上到一到兩檔的節目。”
“那麻煩您在合同裏標明一下。”
“還有這點,與公司分成8:2,團隊內收入平均分配。”
“這已經是我們這裏不錯的分成了。”王明有些不耐煩了,他揮了下手,“很多藝人出道多年了還是隻能簽F級合同,你們這已經是很優待的分成比例了。”
“不,我要說的不是這部分。”孟春搖了下頭,“工作人員的薪資,我們衣食住行的費用等等,是從哪裏扣?”
王明有些驚訝,他看了孟春一會兒,才頗不情願地說道:“這個一般是由藝人跟公司商議決定的,一般如果藝人是組建了自己的工作室,費用就是自己出。”
“但我們沒有。”孟春總結,“我們的經紀人不會隻帶我們,我們的助理和造型師也會有其他的服務對象。所以這部分還是從公司裏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