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能提取副作用

第二十五章 打動衛總的廢棄藥方名錄

藥企的授權合作(License-in和License-out)主要是藥品專利授權許可。

在所有的技術領域內,醫藥行業對知識產權的依存度最高,國內外藥企對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也貫穿於整個藥物研究與開發全過程中。

產品要研發,專利需並行甚至先行,最終通過藥物專利的獨占來實現市場盈利。

專利申請策略的基本原則是產品專利要在前期完成,尤其是與化合物相關的核心專利,以便後期進行全麵的藥理毒理研究,方法專利和用途專利可在新藥研發的後期申請。

在活性新化合物發現階段,專利申請主要包括化合物專利(通式化合物、具體化合物),是新藥專利中最具價值的專利。

隨著藥理毒理學的研究,此階段專利申請開始建立外圍專利,包括晶型專利、活性化合物鹽、酯、異構體、水或溶劑化專利等。

此時,新化合物的專利池開始形成雛形。

臨床階段,隨著臨床試驗的深入和試驗數據的積累,該階段專利申請常常包括組合物專利,各類劑型專利,工藝專利及用途專利等。

新藥成功上市後,為了進一步擴大專利的獨占權,延長新藥的生命周期,該階段的專利申請主要集中在新組合物專利,新劑型專利以及新用途專利等。

以上是不同研究階段常見的專利申請策略。實際專利申請過程常有交叉,如新化合物的工藝專利在臨床前研究,臨床研究以及上市後均可以申請,總體來說是一個長期和動態的過程。

所以衛康在自己試藥成功之後就立即申請了新藥化合物專利,並在後續臨床階段繼續申請了組合物專利等一係列,上市以後的專利申請還尚在準備中,總之一切專利申請都在按藥品審批流程穩步進行。

隻有擁有新藥的這一係列組合專利池,才能與其他企業進行授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