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瑜並不知道她的FB被周越找到了。
她從沒有在社交賬號上發過自己的照片,無論是朋友圈、微博、FB、小紅書還是短視頻網站的賬號。
朋友圈是給這個圈子看的,並不代表真實生活的現狀。這就像是明星在鏡頭麵前表演的是鏡頭裏的模樣,而非私底下的自己一樣。
隻要有鏡頭對著,就會激起表演細胞,這和蕭瑜的朋友圈是一個道理。
FB和朋友圈不一樣,她沒有在上麵加任何真實的好友,她“扮演”的是一個全然的陌生人,甚至不會將朋友圈發過的圖文發到這裏。
蕭瑜並不經常發送狀態,隔幾天發一條。
有一個互相關注的“陌生人”朋友,經常會給她點讚,有時候還會留下一兩句留言。
她以為,那就是來自國外的某個網友。
就在周越提出“戀愛關係合約”的兩天後,蕭瑜想起這茬兒,在FB上發出疑問——有點好感的男人向女人提出假扮情侶,要不要答應?
這贏來許多陌生朋友的回複,大家似乎都很感興趣這個話題。
有人說,也許他也對你有好感,害怕如果直接說,會被你拒絕呢?
有人說,那要看看他提出戀愛合約的理由是什麽了,牽強不牽強。
還有人說,提出合約的一方是不是要付出相應的條件呢,你既可以和有好感的男人“約會”,又能得到好處,為什麽不呢?如果在觀察和相處過程中,你覺得他並不好,不是你想象的那樣,等到合約結束你們就可以分開啊。
這些留言聽上去都是對她有利的。
還有一些留言擔憂居多。
比如說,戀愛合約是什麽,他是不是想拿你當擋箭牌,替他處理掉麻煩?如果是兩性之間的問題,他自己不能處理嗎,一定要用這種方式?
比如說,也許是他有喜歡的人,利用你當工具人去刺激對方,或者是他自己覺得這樣很刺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