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秘密告訴給列缺的風險,當然不局限於今後有可能會被封殺獲取情報的渠道這種程度的事情。吞噬自己所殺之人的靈魂,這件事本身聽上去就很邪門了,再念及我還有著將自己所殺之人喂給人外之物的黑曆史,簡直是把“邪魔外道”這四個字寫在腦門上了。
見我直接承認,列缺的眼神更加肅殺,“你是從什麽時候開始吞噬他人的靈魂的?”
“舊骨是第一個。”我說。
他接著問:“在此之前沒有過嗎?”
我搖頭,“從未有過。”
“是嗎……那麽,你是如何解決記憶汙染的問題的?”他的口氣鬆動了,“吸收了那麽多他人的記憶,不可能不會對自己的人格造成影響。”
我選擇性地說實話,“塞壬之刃能夠為我過濾掉絕大多數不必要的信息,隻呈現出我需要的部分。”
“嗯……是因為把記憶保存在了武器裏,武器起到了像電子檔案庫一樣的功能,能夠根據關鍵詞檢索到相應的信息嗎……”他深入地思考起來,接著問我,“你自己怎麽看待自己的行為?”
“至少沒有違背隱秘律法吧。”按照獵手的說法,我現在算是律法陣營的一員。雖說我對於安全局內部的派係雲雲不感興趣,但哪怕隻是作為一介執法術士,也至少要對自己執的是什麽法有個大概的把握。所以我還是有大致地閱讀隱秘律法的。
由於“做賊心虛”,我尤其認真地檢查過了隱秘律法裏有沒有禁止吞噬靈魂的記述,然而似乎哪裏都沒有針對性地描述過。
靈體和肉體,到底哪邊是人的本體,在術士的世界仍然處於爭論之中。隱秘律法裏對於人的靈體的定義,比起人本身,更加近似於這個人所擁有的資源財富。而一般來說,如果事情都發展到要把人的靈體都吞噬了,那麽肯定也已經把人給殺掉了,這無疑是正兒八經的“謀財害命”,當然要以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