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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聶召這輩子有兩個她認為改變她人生的人,也是她覺得最為重要的人。

一個就是文豔,一個把她從孤兒院帶走領養在身邊的女人,跟她媽是親姐妹,所以也算是她小姨。即便她陪/睡愛財沒節操也沒什麽腦子,且後來她知道文豔是為了她親媽留下來的遺產才去孤兒院找她的,她也覺得文豔很重要。

不是文豔,她現在不知道在哪個犄角旮旯撿破爛。

小時候的記憶她全忘光了,甚至都不記得她以前住著的那個孤兒院在哪兒,也就後來長大了一些從文豔嘴裏聽說的,說那個地方早沒了,說得虧她把她帶了出來,後來新聞上就報道,那個孤兒院跟人販子勾結拐賣小孩,至今還有不少沒有名字的小孩兒沒找回來全。

所以聶召覺得她重要,不管怎麽樣,她救了她的命。

第二個就是孟尋。

孟家的獨子,算是她的隔壁竹馬,她對駱禹尋唯一的那點好感也來自他的名字裏有個尋字。

可太好聽了。

文豔是在07年回到台海市的,她打了一場漂亮的翻身仗,當時特別有名的房地產巨鱷吳斌看上了她,兩人在一起兩個月之後迅速閃婚,聶召也是那個時候跟著去了台海。

因為跟著文豔亂跑,上學總是上不夠年數,動不動就轉學休學,她的成績能好就怪了。

來到台海之後上初二,才開始穩定了下來,但落下太多她跟不上,又整天吊車尾玩鬧違紀,天天被叫家長。

孟尋是當時他們搬新家之後的鄰居,倆人剛好差三歲,聶召在上初中的時候他上高中,聶召上高中他上大學,從來沒有在一個學校待過,但好在家離得近,聶召那時唯一的快樂就是一下課就去隔壁找他玩。

孟尋不愛說話,氣質冷淡,書香世家,保持著禮貌從未對她的亂鬧製止過一句,但聶召能從他眼裏看出來那點看不起的鄙棄,即便強烈壓製著,但小孩子的心很敏感,聶召從第一眼就知道孟尋不喜歡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