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聯盟公約的相關會議,主要就是各種規定細節的上的討論。
讓各個國家的代表互相扯皮,互相妥協,最終拿出大家都接受的標準來。
但是,這些討論的重點,集中在了國際海峽、標準領海寬度、管轄和通過權利等相對公允的地方。
因為這些相對公允的地方,就是給其他各個普通國家製定的,以後他們都要經常受到相關規定的管轄。
有些明顯不怎麽公允的地方,反而沒有什麽人提起來。
比如說,關於領海的公約中,有一章關於海域所有權的特別規定:
如果獨屬於一國的陸地和島嶼,完全包圍了一片海域。
這片海域內部沒有其他國家領土,環繞它的所有陸地和島嶼之外五百海裏內,也沒有其他國家的領土。
同時這片海域之外,仍然有公海區域,可以供更遙遠的國家通行,前往其他海外領土。
那這些陸地和島嶼之間的距離隻要不超過兩百海裏。
這片被包圍的海域就是屬於對應國家的內海。
在其他的地方,其他國家都要用六海裏的標準算領海,但這裏實際上變成了兩百海裏的標準。
這看上去顯然是不公平的,明顯是給大明特別製定的條款。
就是把大明領土周圍那些海域,所有靠近陸地和群島的海域,都給囊括進了大明的內海範疇。
包括北殷洲北部群島、阿留申群島、堪察加半島、日本列島、琉球群島、中南半島、整個南洋群島、安達曼群島、天南大陸,這些地區中間圍出來的那些海域。
但是這跟泰西各國沒什麽關係,根本不會影響他們的直接利益。
那些地方本來就是大明完全掌控的海域,周圍幾百海裏甚至幾千海裏都沒有別的國家。
大明如果公然把大明洋劃進內海,可能會顯得稍微有點過分。
畢竟大明洋東邊還有一塊西班牙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