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皮特建議威爾士親王監國攝政,在內閣中引起了頗為激烈的討論。
在英國,國王是整個國家明確的主人,隻不過將大量的權力委托給議會行使了。
但這不是轉讓,而隻是委托,權力仍然屬於國王,議會相當於代理人。
英國議會的權力來源於國王,議會開會的時候要先去請國王權杖。
在國王昏迷的情況下,議會理論上是無法工作的。
包括議會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桉後,罷免首相或者解散議會提前大選,都需要君主的批準才能執行。
大選後形成的新政府也需要國王的任命才能成立。
國王離線,理論上這個朝廷應該癱瘓。
不過既然存在癱瘓的隱患,那麽就有應對的方案。
英國也有設置攝政的傳統。
特別是早在十六年前,1789年的時候,喬治三世就嚴重發病過一次。
當時上下兩院經過磋商,製定了一份專門的攝政法桉。
規定在國王無法履行職責的時候,由威爾士親王擔任攝政。
雖然當時法桉通過之前,喬治三世的精神恢複了正常,所以攝政法桉並未正式執行。
不過在喬治三世在清醒之後,對當時議會的行為表示了認可。
在原本的曆史上,喬治三世在五年後,也就是1810年再次發病,之後就沒有完全恢複。
議會重啟了當初的攝政法桉,威爾士親王正式開始了攝政生涯。
直到十年後喬治三世去世,威爾士親王正式繼位。
如果現在就執行攝政法桉,威爾士親王隻是比曆史上早五年開始攝政而已。
威爾士親王本來就是王儲,喬治三世去世之後本來就會由他繼位,由他攝政不存在法律風險。
所以攝政法桉甚至沒有要求成立攝政委員會。
威爾士親王攝政時期的權力與真正國王沒有什麽明顯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