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湖人隊後這十年,帕特-萊利實力詮釋——我什麽都沒有做錯,但我就是輸得最徹底的那個。
他選球隊的時候做出了正確選擇,90年和91年尼克斯隊拿到45勝和39勝,都是將將進入季後賽,他91年夏天加入,給正值巔峰的尤因帶來了合適的體係,兩年後的93-94賽季,尼克斯隊創造了一個當時被視為恐怖的紀錄——場均失分91.4分。
在那之前,一支球隊場均得分低於100,都是進攻爛隊,每年至少有一半球隊場均失分在100以上。
轉折點出現在1988年,聯盟推出了‘反孤立法則’,同時,縮小了‘提前夾擊違例’的吹罰範圍。
這個條款規定,有兩種情況會被吹違例丟掉球權。
罰球線以及延長線內外,一支球隊的球員不能以1比4的比例站位;在三秒區兩側,一支球隊的球員不能以1比4的比例站位。
因為NBA規定不允許夾擊無球球員,最多隻能‘預判式提前移動’,就如小奧尼爾被鄧肯、奧尼爾錘得那麽慘,李敖或奧多姆也隻能提前靠近,等到鄧肯或奧尼爾接到球才能夾擊上去。
而喬丹在1987-1988賽季表現太離譜了,以53.5%的投籃命中率場均拿到35分,效率比上一個賽季以48%的命中率拿到37.1分提高一大檔。
當賽季他的三分命中率隻有13.2%,一個賽季隻投了40多次三分,對手退開一大步防,都防不住喬丹突破。
在反孤立法則出現之前,喬丹先在頂弧站著,隊友運球在兩側邊線拉開後把球傳給他,他突破,對手夾擊都來不及。
這個規則的效果很明顯,88-89賽季喬丹得分明顯受限,跌到了場均32.5分,迫使喬丹在89年夏天開發出還算能投的三分,進入90年代後喬丹每場比賽都會扔兩三個空位三分。
其他人眼裏,這個規則隻是針對喬丹,比如活塞隊,就依靠這個規則延長了對喬丹的‘霸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