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個犯罪分子在第一次犯罪就被強製執行死刑,怎麽會有第二個受害者出現?事實上那種窮凶極惡的罪犯為什麽不是被判死刑?犯罪成本太低。
對著這一類人根本就不能饒恕,寬恕個毛線!就應該讓那些混蛋罪有應得,就算是沒有償命,也不能讓他出獄,給他再一次作案的機會。
最可怕的是凶手導致第二個孩子死後,竟然還是死緩!也不知道審批者在判刑時是怎麽想的?隻因為所謂的自首,就可以減刑。
那些精通律法的人,為什麽不為弱小的受害者著想一下?放一個惡魔出沒在沒有看透人心的正常人身邊,就是把一個羔羊放在惡狼身邊。
另外淩霄很想問一句,如果那個犯罪分子再一次犯罪:殺人、強,無惡不作,那麽當初給罪犯判死緩、減刑的人要不要負擔相應的責任?
要是每一個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在被抓時懺悔一番,或者自首就可以獲得減刑,那麽死在犯罪分子手裏的無辜者會有什麽感覺?
他們會不會覺得這世界還是欺負老實人?他們明明沒有在整件事情上有過錯,卻要承受百般的淩辱,最後連個公道也沒有討到?為什麽?律法保護的是誰?
曾經有個留學米國的女子被誘騙進車子裏,後來就再也不見蹤跡,據說她遭遇分屍,她的屍骸有可能被扔到某個垃圾場裏再也找不回來。
那個凶手被抓住後倒是承認自己弄走女子,但他竟然拿著女子的下落作為條件和當局談判,最終這個殺人犯沒有判處死刑,隻是終身監禁。
還有一個小女孩被強後,整個身體受到大量摧殘,不得不裝上人造肛門,她的一生都被那個罪犯毀了,可那個罪犯坐了幾年牢後就要出獄。
甚至他的照片因為要保護個人隱私權差點不允許暴露,最終經過多方行走才把那個人照片發出來,最就可怕的是那個人還說過:出獄後,我還想去看看你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