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帝國時代造反實錄

第八十六章 抄家滅族(第三更)

其實田友年這些人在私下開始串聯的時候,李彪就注意到了他們。

沈墨在東安縣施行的一係列政策,除了地主鄉紳之外,其餘的佃戶、家奴、自耕農和小地主乃至商戶、遊民等各個基層不同身份的人都屬於受益者。

就算是地主鄉紳家裏留下的家奴家丁都有可能是沈墨的眼線,他們的奴籍被廢除,現在簽的是雇工合約,是受到縣衙保護的。

地主要是還想跟過去一樣對他們非打即罵任意處罰是不可能了。

隻要告到縣衙,絕對會對地主們嚴加懲治的。

所以整個東安縣基本上都是沈墨的眼線,不要錢的那種。

沈墨團結了絕大多數人,鬥爭的對象隻有地主和鄉紳。

這樣的情況下,這些地主鄉紳想搞事情簡直就是找死。

而且沈墨對這樣的事情早有預料,讓李彪派人重點盯著田友年這些人。

田友年以為自己做的很嚴密,其實一切早在沈墨的掌握之中。

田友年一家全部給帶走,之前留給他們的田地和家產也全部沒收充公,田家大院也被充公。

除了田友年之外,跟他一起串聯的另外五家地主以及牽扯到其中的人總共十三家都被全家抓了起來、家產房產田地也全部充公。

縣衙的大牢很快就被裝滿了。

李彪迅速對這些人展開了審訊,因為抓他們之前已經掌握了明確的證據,所以這些人根本沒辦法抵賴,很快就認罪畫押。

李彪將這些人的罪狀交到了李誌遠手裏,李誌遠審核過後又提交到了總鎮署讓沈墨最後總決。

按照之前製定律令,凡是私下串謀作亂者,主犯全部處斬,女眷編為奴籍,男丁全部勞動改造,五年後如果能活著再說其他的。

李彪建議的量刑結果,也是按照這個來的。

田友年等六位主謀全部判處斬刑,其餘從犯處以杖刑等肉刑,養好傷後還要去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