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罪理謎案

第30章違和

若是犯罪成員1號僅在l市停留很短的一段時間,那麽以其嚴謹程度,在完成第一二輪的銷贓舉動之後,其下一步行程應該就是離開l市。

在這樣的大前提之下,為了安全起見,也隻需要帶上帽子、口罩,改變一下體型和步幅,防止警察的後續追查就可以了,完全沒有必要費時費力的調研贓物的類同情況,也沒必要煞費苦心的營造隨機銷贓的模式。

若是犯罪成員1號在l市的停留時間極端,所有時間僅僅隻能用於處理李小晴和馬玉樹,那麽犯罪成員1號大可以在抵達其他城市之後,再進行銷贓舉動,這樣明顯就會更加的安全。

犯罪集團在l市的長時間逗留,有或者說是犯罪成員1號在l市的長時間逗留,要麽是因為在l市之內被犯罪集團標記了大量的道德失格人員,要麽就是因為犯罪成員1號就是l市的本地人。

犯罪成員1號在自己所在的城市鋌而走險的銷售贓物,若是僅僅隻是為了獲得了一些犯罪上的快感,又或者是忤逆犯罪首腦的快感,這樣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所以這樣的情況暫時可以排除在一邊。

那麽當前的問題就很明顯了,為什麽犯罪集團在其他5市之內僅僅隻是標記了一人,在l市之內卻要標記兩人以上的規模呢?

這種略顯不可思議的反常舉動,或許在某種程度上推翻了第五正之前所默認的有關於犯罪集團的行動邏輯。

整個犯罪團體,並不是在進行流竄作案,在l市之前的五次犯罪,其關係並不是串聯的而是並聯的。

也就是說,那名犯罪首腦在之前5座城市之中的行為僅僅隻是一次預演,是對於五座城市之中犯罪成員的一次考核,他的最終目標,其實是l市,這座或許和他有著某種千絲萬縷聯係的城市!

這樣的一種預演,即是一種投名狀性質的篩選,同樣也是對選擇成員的一次考核,隻有成功通過考核的成員,才能來參與l市之中所舉行的最終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