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罪理謎案

第346章自負

“我覺得鍾柳山是知道強奸致人自殺的判例標準是多少的,隻是由於痛失愛女的心情太過於悲慟,外加上想要給這種類型的強奸犯重新定義一個死刑的可能性,所以他才會如此的執著。

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鍾小婷被強奸之後抑鬱自殺,並非皮俊主觀意願迫使所致,皮俊在此行為之中不負直接因果關係,故不能適用“強奸致使他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的規定,隻能適用“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規定,該規定是量刑規定,隻能加重皮俊的固有刑期,完全達不到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執行標準。

基於這樣的司法解釋,強奸致人自殺身亡的判例標準是非常明確的,15年的刑期或許不符合被害人家屬的預期,但確實沒有任何的問題。

再者,之所以隻判處15年的有期徒刑,而不是迎合受害人的樸素報複觀,判處該類強奸犯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就是為了防止量刑畸重導致受侵害婦女想不開,妄圖通過自殺舉動來一命換一命,以此來懲罰強奸犯。

法律的作用是為了懲罰犯罪行為,而不是為了鼓勵受害人往絕路上去走,誘使被害婦女進一步的加重自身生命財產受到侵害的程度。

理是這麽一個理,但鍾柳山這種人太過於鑽牛角尖,性格也顯得太過於走極端,如今會走到這一步,其實當初他的種種行為早就已經給出了相關預示。

對於心態出現巨大問題的受害人家屬應采取義務性安撫策略,這種好的措施應該全麵推廣,且加大加深這種力度,通過長療程的不斷心理輔導和校正,幫助他們徹底走出心理陰影,重新麵對以後的生活。”

不愧是高級法官,宋懷明不僅對法條和判例的理解十分的深刻,對於鍾柳山的心理狀態也顯得十分的熟悉,更是表達出了想要關愛受害者家屬的整體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