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驅車回家途中,alex都會興致勃勃談起老漢。或許是因前不久替他修複了追憶之鍾,土包子一改往日的刻薄嘴臉,尤其對他態度大為改觀。所以,有關這老東西的話題,則成了我們擺脫一天疲乏的主要話題。
“今兒午餐你不在,我又被老貨叫去潤音色,午飯在他辦公室裏吃的,期間他談到了你。”alex在後座推了我一把,道:“他說你從不將他當雇主,我覺得他挺在意,知道都說了什麽?”
“不知道,或許是我從不肯給他好臉色看,”我歪著嘴笑笑,道:“我就是打工的,除此之外便是陌生人,什麽雇主不雇主的。”
“嘿嘿,丫也太把自己當回事,完全不是。老貨今天談到你哈哈大笑。”他打衣兜摸出酒壺,灌了幾口,望著觀後鏡裏的我,顯得忍俊不禁:“按他形容過來,我再看看夜燈下開車的你,也會笑。他確實形容得很貼切。”
“傻笑什麽?有話就直說。”
“老貨覺得你我不是良家子弟,不是像他當年出門找機會的那種。他覺得我們肯定是攤上了啥事,不然不會找工作那麽困難。雖說不知道原因,但遭罪免不了。可瞧瞧你吧,就跟個沒事人似的,臉上帶著無所畏懼的表情,哪管身後洪水滔天,照樣能活講究了。他說就那種表情實在很可笑。”alex撫弄著長發,望著閃爍的路燈,歎道:“不過話說回來,你我可真夠走背字的。哦,這麽說也不對,我比你慘多了。”
“誒?你不提這事,我倒是忘問了。”回想起認識他這兩個月下來,無數次攀談中都有個疑點,那便是alex從不提他家庭,甚至連裏昂故鄉都絕少提起,這十分不符合一個人的自然常態。想著,我不由轉過臉望著他,問:“你好似從不談自己家事,難不成你是街頭撿來的?”
他並不作答,隻是將臉縮在陰暗裏,開始連綿不絕地抽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