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法中,械鬥、私刑是絕對不允許出現的情況。
一經被發現,雙方無論理由都要受到嚴苛的刑罰,在軍中的要求更甚過百姓。
軍紀是第一的,保證軍隊的整體麵貌,在曆朝曆代都是都一等的大事。
因為一旦軍貌有問題,百姓們隻怕就會不相信他們。
另外的關鍵在於行軍打仗,講究的就是一個整體,雖然軍人幹脆豪爽,但是這其中又有誰能保證不會有那麽一兩個的小肚雞腸之徒?
一旦要是因為械鬥,產生私人恩怨,那麽在之後的戰場上,又如何能信任別人,或是被人信任?
軍中要是連信任都沒有了,還怎麽打仗?
所以在秦軍之內,怎麽吵吵怎麽罵都成,就是不允許動手,更別提械鬥了。
世人都說秦法苛責,但是實際上這樣做還有一條最重要的關鍵,也是外人看不到的。
既軍人,都是把腦袋別在褲腰帶上吃飯的。
前一刻還在把酒言歡,下一秒隻要戰事開啟,就不知道有誰能夠生還。
這種血火生死之間的轉換,難道還不足以令人珍貴嗎?
反而還要去和其他人發生爭端,那是多麽不值得的一件事?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要點,也是秦軍如此嚴刑峻法的至關重要所在,既全軍一統之心。
……
凡械鬥、私鬥者,無論勝敗,必生嗔心,這樣一來在嗔心的唆使下,他們就會從服從者,改變為命令的製造者。
如此身份轉換,很容易讓他們出現對戰術的抗拒。
所有這一切,皆為大忌。
按照現在的軍法,械鬥之人,最輕也要挨上五十鞭子。
趙禎帶著屠睢,還有戎不疑走出帳外,隻見此刻就在他麵前,跪著八個軍卒,全都低著腦袋,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麽。
或許是後悔吧!
趙禎幽幽的問道:“說,到底是怎麽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