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思月自然是不知道方珍珍在公交公司發生的事,知道了,她也隻會說一聲活該,誰讓方珍珍把別人當傻子糊弄的。
一大早,易思月吃完飯,給顧南翻了個身,洗個臉,刷個牙,將他徹底收拾得整整齊齊後,才去找李淑芬。
“媽,這個月的零用?”李淑芬臉色一虎,易思月卻不動如山:“你之前說了的,方同誌他們有啥,我就得有,不是嗎?”
李淑芬瞪了她一眼,雖不情願,但最後還是給了她二十塊。
拿著手上從李淑芬那得來的兩張大團結,易思月心中感慨,這錢還真是來之不易。
顧南昏迷,但他工資還在發,所以自然而然是給到李淑芬手上,後來顧北工作,為怕人說閑話,顧市長便也讓顧北將工資上交。
等到顧北結婚,這個規定也沒改,不過加了一點,他和方珍珍每個月可以從李淑芬那領二十塊的花用。
所以按理,顧南交了工資,原身應該也可以領,不過她嫁進來時,不知道這事,等知道了,李淑芬因為她整日想同方珍珍攀比,十分厭惡她,扣下了這筆錢,原身也鬧過,可沒用。反倒還被李淑芬一通嘲。
前兩天那一鬧,易思月不僅能正常在顧家吃吃喝喝,讓楊春不敢小瞧她,還得到了一筆可供自己支配的花用。
雖不多,但對於豬肉八毛一斤,大米兩毛一斤,臨時工一個月十八塊,正式工一個月四十三塊的七十年代而言,二十塊能幹很多事了。
這不,她在百貨大樓,給自己買了兩套衣服,買了四尺棉布,外加兩斤餅幹,兩斤蘋果,兩橘子,兩個黃桃罐頭,就這還剩了五塊五毛。
買完東西,大包小包拎著東西回市委大院的易思月,望著手上剩下的錢,心道,七十年代的錢,還真值錢。
四月份的天,不冷不熱,下午四點多,還沒到做飯時間,市委大院卻已經開始熱鬧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