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正好是十五。
鳳陽城內非常熱鬧,因為今天是每半月一次的集市。
大街上人來人往,接踵摩肩,各種賣貨的,耍雜技的,占滿了城內的主街道。
就在大家都在逛街買貨的時候,突然城門方向傳來了嘈雜的聲音。
一個年輕小夥子牽著一頭驢,驢背上還有一個被蒙住頭,困住手腳的人不斷的在扭動著身子。
那牽驢的年輕小夥子顯得非常高興,一邊走一邊喊著:"去縣衙領賞去嘍。"
驢背上那個被捆綁的人嘴裏大罵道:"小子,你可敢把爺爺放下來,正大光明的比試一下,挖陷坑使絆子算是什麽本事,今天要不是我喝醉了酒大意了,山匪爺爺我能被你捉住?"
那小夥子聽到罵,他也不惱,隻是說道:"你想罵就罵,反正等會到了縣衙,把你一交,我就能拿二十兩銀子,到時候你下了大牢,我呢去下館子喝酒吃肉。"
此時旁邊早已經圍了一圈看熱鬧的人。
其中一個人問道:"小夥子,這人可是山匪?"
年輕人回道:"是的,這家夥喝醉了酒,結果把自己給漏了底,我順手捆了回來好去找柳縣令換點賞錢。"
周圍的人起哄道:"年輕人真是不知天高地厚,還敢跟官府要錢。"
說完又是一陣哄笑。
那年輕人說道:"昨天可是柳縣令親口說的,懸賞捉拿山匪,我這可是活的,值二十兩呢。當著那麽多人的麵說的話,還能是騙人的啊。"
說完也不管周圍人的反應,牽著驢向著縣衙的方向走去了。
周圍的人也想看看這賞銀是否真的能領到,便也跟了上去。
此時柳陽正在後堂練習破虜拳法,忽然周正進來說道:"東家,外麵來了個年輕人,說是捉到一名山匪,過來領賞錢了。"
接過周正遞過來的毛巾,擦了一把臉後,說道:"嗯,唱戲的來了。走,咱們也去唱一出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