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華被林逸一大串高質量法律弄得暈頭轉向,隻能結結巴巴地道:「可你是藝人,你既想擁有隱私,為什麽還要做藝人?做藝人,就得做好無隱私的心理準備。」
「這是誰規定的?你嗎?你配嗎?」林逸連續三個反問,陳曉華一個字都說不出來。
林逸又道:「我是藝人是不假,但不代表藝人就沒有隱私權。我在選擇做藝人時,也知道,藝人沒有絕對的隱私權,但也該擁有相對的隱私權,這個不過份吧?明星製度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商業化的需要。但我現在,包括未來,不需要也絕不會靠出售自己的隱私來牟利。所以,諸位在采訪之前,請先與我的經濟人進行預約。我再重新申明一下,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私人采訪。正因為我是藝人,我要為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負責,所以,在我毫無準備的情況下,我是絕不接受采訪的。謝謝大家理解和配合。」
「我也理解諸位的工作需要,藝人與娛記,是互輔相成的。我有自己的底線和原則,我也理解諸位的工作。也因為咱們是第一次打交道,雙方都還不了解。所以我也是醜話說在前頭,以免今後再發生類似的事。我想,我剛才說了那麽多,也足夠大家寫一篇文章交差了嗎?」
林逸最後還幽默了一把,娛記們都笑了起來,紛紛表示,足夠他們交一篇質量上乘的稿子了。
林逸擊掌道:「那就好。那就這樣吧,諸位,請便?」並作出請的姿勢。甚至還對陳曉華微微一笑:「您也請。藝人與娛記一向是相愛相殺的關係。我希望今後我們能一直相愛下去,而不是自相殘殺。」
眾人識趣大笑,陳曉華也訕訕地笑了,道:「抱歉,剛才我也是口不擇言,希望您不要放心上。」
「剛才我也是。」林逸主動與陳曉華握了握手,又與其他娛記握手並抱歉,稱不接受私下采訪,讓大家白跑這一趟之類的。林逸剛才那番言論已經鎮住了他們,娛記哪敢說什麽,知道這是位不好惹的角色,反而還向林逸道歉,稱是他們的錯,不該打擾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