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佗確定鹹陽這兩天暫無大事後,就專程抽了一天的時間,前往昔日落戶的上原鄉朝陽裏。
馬車轔轔而過,隻見道路兩旁草木茂盛,百花盛開,盡展春日生機勃勃的景象。
兩側的農田中,有許多農人正在裏麵辛苦勞作,操著耒耜,翻耕土地。
不時還能看到有耕牛拉著犁在田中邁步,翻地起土。
牛耕,在秦國非常的普遍,秦國官府甚至還設立了專門的法律來保護耕牛。
據趙佗所知。
在秦國的鄉裏,每一個季度都會進行耕牛的評比,如果養牛養得好了,就會對相關的耕牛管理者進行酒肉賞賜,並且免除飼牛者的更役。如果養牛養的不好,那就要被上官訓斥,還要罰沒勞績。
而如果用牛去耕田,那更要小心的把控,可千萬不能將牛累倒。
牛的腰圍如果累瘦了,那麽每瘦一寸,就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如果用牛過度,讓牛瘦的太多,那麽用牛的人被活活打死也是有可能的。
除了對耕牛的保養之外,秦律還有對牛的繁育要求。
如果十頭成年母牛,其中有六頭不生小牛,那麽就要罰嗇夫、佐各一盾。
所以嗇夫每年還得想著辦法為母牛配種才行,要不然那可是得罰錢的。
除了鄉裏外,各縣每年都要對養牛的進行考核,十頭牛裏如果死了三頭,包括養牛的、負責管牛的官吏,甚至是再往上的縣令、縣丞都有罪,需要追責受罰!
所以哪怕是一縣主官,縣府中高高在上的縣令長吏,平日也要多多關注養牛大事。說不定哪個養牛的出了差錯,不說將縣令拉下馬,至少檔案上記一筆,想要升官是不太可能了。
秦國法律對耕牛的保護之所以如此嚴格,實在是因為牛耕太過重要,能大大節省人力,提高翻地起土的效率,對於農業生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