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明在19接警中心調取到當年王文輝家裏發生火災事故的接警記錄和出警記錄,報警人果然是王乾山,從報警的電話號碼來看,王乾山當時用的應該是小靈通。
接警、出警時間都在2001年11月13日淩晨5點左右。這個時間點,恰好是人們睡得最沉的時候。
從民政部門調取到王乾山和張秀文登記離婚的時間是在2001年11月18日,應當就是王文輝夫婦舉行完葬禮之後。王乾山似乎十分著急和張秀文離婚,甚至到了一天都不願多等的地步。
這些都證明張秀文所說屬實,更符合王乾山先殺人,後“逃亡”這一推測的邏輯順序。
同時,段明還帶來一份屬地消防機構關於當年的事故調查報告。
馬弘文粗略看了一眼,很快被當中的一些細節吸引,立即又從頭到尾、逐字逐句地仔細閱讀。
這份報告雖然隻是根據火災現場作出的初步鑒定,從內容來看,卻也足以將事故認定為“失火”,而不是“縱火”。
認定的失火起因與張秀文所述基本一致。
問題在於,火警在滅火後的現場,對王文輝夫婦屍體的初步鑒定結果,足以讓馬弘文驚掉下巴。
現場初步鑒定,是根據肉眼能觀察到屍體上的種種征象進行的判斷認定,不需要對屍體進行解剖檢測。
根據報告來看。
首先,屍體焦黑,甚至部分出現炭化。如果王乾山殺害父母的假設成立,並且事後守在火災現場,那麽從這裏可以看出,他是在大火燒了很長一段時間後,才報警。
其次,夫妻二人的屍體卷縮。這是因為火的灼燒,會使兩隻手和兩膝蜷曲。手臂也會彎曲在胸前。出現這種征象,是因為在高溫的作用下,四肢的肌肉熱凝固收縮,從而牽動關節,管屈曲的肌肉比管伸展的肌肉強,所以就形成這種四肢蜷曲的征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