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您隻要一個匿名電話打給110,我們就完蛋大吉。我們心裏有數。不過,您也得滿足我們一個條件。”
“要我轉錢給你們啥的,就不用談了。”
“怎麽可能。我們也就進一步確認一下您是不是張先生本人。畢竟,我們是幹這一行的,要不是因為您在我們這裏有過‘業務往來’,我們也不敢打這個電話。”
“還得納投名狀呐?”張德彪不失幽默的調侃了一句,繼續說道:“要怎樣確定身份?首先聲明啊,你們要是想要我個人的隱私信息,我告訴你,沒門。”
“沒那麽複雜。您隻需要告訴我,您和我們老板當時是怎樣‘成交’的,我們也就能確認您的身份。畢竟,這件事隻有您和我們老板知道。當然,現在我也知道了,主要是老板為了我們溝通方便,就告訴我了。”
“這倒是個好辦法。你等我一下……”
然後,張德彪找了個方便說話的地方,將他和李海東“成交”的過程一五一十地說了一遍。
張德彪辦的是假離婚證,按照他的說法,是用來給他“女朋友”看的。至於他“女朋友”是不是先前接電話的那位,小王認為極有可能就是。
根據張德彪的回憶,他與李海東一共隻通過4次電話。當然,他也不知道和他通話的姓誰名誰。他是因為有“辦.證”的需要,才想起到祭旗坡一帶轉轉,然後在公共廁所發現了一牆壁的小廣告,隨便找了個電話號碼就撥了過去。
第一通電話裏,張德彪隻向李海東谘詢了一下價格,由於當心被騙,所以沒著急下單。第二通電話,張德彪問怎麽交易,李海東要張德彪將他夫妻二人的證件照和身份證號碼放在汽車站公共廁所指定的抽水馬桶的一個水箱裏,同時口述了一個銀行賬號,要張德彪以現金方式存進去2500元錢,完了再告訴他。第三通電話,張德彪告訴李海東已經轉賬,李海東要張德彪一天後再等電話。第四通電話,李海東告訴張德彪,“離婚證”放在農業銀行祭旗坡分行公交站垃圾桶裏,要他直接去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