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王乾山去向王文輝宣布要離婚的時候,帶著李倩一起去了。不過他們父子二人在溝通的時候,李倩一直等在屋外。
王乾山出來的時候,卻是要她進屋幫忙將“屍體”搬到**,他要放火。王乾山的瘸腿讓他在搬運“屍體”時相當不便,並且費力,所以很快就想起李倩。他似乎壓根兒就沒有想過李倩會拒絕這一要求。
事實證明他是對的。大驚失色的李倩很快就冷靜下來,並參與其中。
這次被警方找上門以前,王乾山向她強調過,如果萬一被警方問話,不管是當年的“失火”事故,還是現在王元鵝的死,你李倩隻要說自己什麽都不知道,就不會有什麽事。
王乾山的矛盾一如既往地體現出來。既然想“保護”李倩,那麽壓根兒就不讓她參與犯罪,不才是最好的“保護”嗎?這和最初要同張秀文離婚,卻又認為自己應該盡一個丈夫和父親的責任,一樣的不可理喻。
李倩為了王乾山可謂什麽都願意幹,也什麽都敢幹,唯獨在讓自己“脫罪”這件事上,她違反了王乾山的意誌。
審訊的最後,李倩的幾句話似乎解釋了她這麽坦白的原因。
“七年前的大火發生後,二樓房間的窗戶前出現過一個人影……雖然出現的時間很短,前後也就兩三分鍾,但我看得很清楚……這個背後燃著大火,站在窗戶前,可能在猶豫要不要跳窗的人影,一直出現在我的夢裏……我知道,那是一個活人。”
“太累了……我就想好好睡一覺。”
段明終於沒忍住,問:“你當初辭職離婚,拋棄家人,到現在,後悔過嗎?”
李倩無語凝噎。
這也是一個十分矛盾的人。
相對於王乾山殺害父母後,依然若無其事,“吃嘛嘛香”的心態,李倩似乎“寢食難安”,但隨後卻又繼續幫助王乾山謀害王元鵝,麵對警方的審訊又一五一十地交代自己所有的罪行,應該就是想求一個“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