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黃土紀

黃泉屍鬥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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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了一下沒反應過來,愣了愣,就說:“鬥,鬥雞?”

其實我聽得很清楚,隻是大腦一時之間,沒有辦法去接受二叔說出的這兩個字而已。

中國人做事,從來就不會把一件事情摁死了辦。任何事情其實都一樣,既有原則性,也得有靈活性。一種規定或者說一種製度太死板的話,肯定是不會長久的,其中必然會留有回旋的餘地。

十三路傳續四百多年,自然也懂得這個道理。

所以,在十三路內部,留存著一條類似於開後門兒的規定。隻要滿足這個規定,那麽,你就可以做一切你想做的事情,旁人絕不問責。

然而,在十三路的許多人看來,這個規矩都是無法滿足的。

那就是——鬥屍。

就比如眼前。

照規矩來辦的話,阿爹是一定要把藍血龍紋拿出來的。現在,他不同意這樣做,在合情合理的條件下,阿爹就隻能選鬥屍這一種辦法。

當然了,這個規定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搬出來的。想想就知道,鬥屍這種傳聞當中的事情,怎麽也不可能真的發生。

沒人知道當年創立十三路的人為什麽會想出這樣的規定,而至少有六七十年的光景,江湖上也沒有出現過任何關於鬥屍的傳聞。

想著就慫人聽聞的東西,我當然沒法接受。

這個規矩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當有人提議鬥屍的時候,在場必須有八位以上的當家的。隻要阿爹現在能牽出一隻“活死人”也就是“鬥屍”來,那麽在場其他當家的,即必須奉陪到底。有“活死人”人,牽出來,沒有的,對不起,那您就得自個兒上。

我後來才知道,這種事情,從有了十三路以來,還從來就沒有誰真的做過。

然而今天,阿爹卻要來硬的了。放眼看去,這裏的人除了蠻狼。似乎全都非常的鎮定,看樣子,他們定然都料到了,或者說都有人提醒過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