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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大人收到荷包後,掂量掂量,居然有二十兩那麽重,他立刻抬頭看向差役:「這銀錢是誰塞的?」
「苦主塞的,先前大人您見過,就是替他們家判了案子,把元寶丫頭判給他們家的那戶,姓金。」
「又是他們家?」縣令大人看了看荷包,皺起了眉頭,「這次所為何事,不會又是搶孩子吧?」
差役連忙搖頭,「不是不是,這次是有人要放火燒他們家,還想用刀子捅死元寶丫頭。屬於殺人放火未遂。」
「倒是個好案子,判完了,今年本官在上峰麵前也有案可說。」縣令鬆了口氣,就怕一整年都是那些東家偷雞、西家偷豆腐的瑣事。
縣令大人把荷包重新扔進差役懷裏,「冤大頭送的銀兩,不收白不收,把這筆錢投進瀾州修剪河壩的工程中,切不可再發生像幾月前大雨那樣的汛情。」
「大人,怎麽每次送過來的銀子您都不要啊,搞小的也不敢領茶水錢了。」差役為難道。
縣令大人嗬嗬笑:「水至清則無魚,你們領茶水錢我不管,但本官,向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朝廷給的俸祿,夠本官一家嚼用了,去吧,升堂!」
「是!大人!」
金四帶著馬父馬母進了公堂,塞了銀子,又占理,審案過程非常順利。
一開始馬父馬母據理力爭不肯承認,非說元寶給馬六下了毒,結果殺威棒一敲,縣令嚇唬嚇唬說要打板子流放,甚至還有可能死在流放途中,馬父馬母立即屁滾尿流的招了。
放火殺人未遂,在安王朝的律法中,情節算是特別嚴重。
但因為並沒有造成後果,翻爛了律書,也隻能判馬父馬母各十大板,大獄監禁三年。
元寶知道這個結果後,眉頭皺得比小老頭還厲害。
三年……
太輕了!..
安王朝的刑罰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