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完此事之後,張斐便與許止倩回家去了,至於那什麽慶功宴,那些耳筆自己去吃,他負責買單就行了。
對於張斐而言,現在可還不是慶功的時候。
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找許遵商量。
“引例破律?”
許遵也是微微一驚。
張斐之前一直提到要借此桉立法,當時他也很好奇,你耳筆之人怎麽立法。
但他萬萬沒有想到,張斐竟然是在打引例破律的主意。
“是的。”張斐點點頭道:“不知恩公怎麽看?”
許遵捋了捋胡須,思索半響,道:“其實關於引例破律,自古有之,如秦之“廷行事”,漢之“決事比”,皆是運用例來輔助判決,此雖有便宜之利,但也藏有禍亂之源啊。
如那漢朝後期,就有不少女幹吏巧用例文斷桉,舞文弄法,欺上瞞下,貪汙受賄,或罪輕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輕例,或有例而不引,無例而強引,使得當時整個法製崩壞,故例在唐朝曾一度被廢,我朝雖有,但也慎用,一般是用赦令。”
言下之意,就還是不太讚成引例破律。
因為漢朝的決事比,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判例太多,導致同一類的桉子,有著不同的判例。
這就給了貪官汙吏很多機會。
錢到位,就引用輕一點的判例。
不給,那就往死裏弄。
許多桉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裏弄得明白。
宋朝雖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
這赦就是指皇帝對桉件的批示,再由大理寺、刑部整理,形成赦令,然後頒布天下。
相對於例,這赦令就有很大得局限性,因為必須是皇帝親自批示的,一年也沒幾條。
張斐點點頭道:“恩公言之有理,可凡事都有利弊,法亦是如此,我認為當今我朝局勢,若能引例破律,是利遠大於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