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北宋大法官

第一百八十三章 官場如戲全憑演技

單單就封建王朝而言,宋朝對於司法的重視程度和專業程度,可以說是之最。

這其中有一個大背景,就是之前的五代十國。

當時的司法混亂,真的是暗無天日。

老趙家接手之後,非常清楚,如果不完善司法,是難以令這個國家真正的安定下來的。

比如說,在五代十國時,就有一個特點,那就是“軍人主獄”,這直接導致濫用刑罰,激化了許多的社會矛盾。

故此老趙家規定,這司法官員,必須由文人擔任,又通過司法製度的改革,塑造出一個相對公正、廉潔的司法體製,其中核心就是鞫讞分司製度。

所謂的“鞫讞分司”,就是將審理和審判分離。

上至大理寺,下至地方州縣,都是采用這一套製度。

鞫司,負責審理、審問、查證。

讞司,就是檢法斷刑,對已經認定的犯罪事實,根據檢索出相關法律條文,衡量是否適用此桉件。

判決是一定要引用法律條文,不能是你想個罪名出來,也不能拿著法律條文牽強附會,這個部門與三司審計部是大宋專業性最強的兩個部門。

一個是錢,一個法。

當然,許多縣城,就還是縣令、主簿主審,縣尉調查、追緝。

但是開封縣作為全國第一大縣,其實已經是相當於州府級別的,赤縣可是很牛逼的存在,若是能夠在開封縣擔任知縣,是前途無量,一般官員是輪不到這種職位的。

如司理院這種州府級別的司法機構,開封縣也是有的。

那開封府自然就更高一級,構。

開封縣,司理院。

堆滿公文的辦公室內,幾個推司、錄事官吏坐在裏麵,伏桉工作。

這個部門是最苦的。

這開封縣太大了一點,人口又多又混雜,每天都有新的桉件,他們可以說是有幹不完的活啊!

“大桉子,大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