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北宋大法官

第二章 狂囚張三(下)

由於這古代的製度並不是那麽完善,導致這官府其實是非常個性化的,官府的形象,以及官府內部人員的辦事風格和效率,多半都是取決於這官府的老大。

而從方才發生的一係列事,基本上可以確定,這官府的主人,絕對是一名勤政嚴明的官員。

不然的話,就張斐那形象,那態度,可能都等不到他掏出那狀紙,就會被驅趕走了,更別說那衙差還是第一時間就找來那劉海,接收狀紙。

要知道如今的官府,可不是為人民服務的,而是為皇帝服務的,對百姓更多是統治,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事實也確實如此,這登州知州許遵一向公正嚴明,清廉剛直,且非常勤政,他本已在大理寺任職,是屬京官來的,前年才被派遣到登州出任知州事。

因為唐朝亂於地方節度使,故此北宋非常在意對地方的統治。

什麽知州、知縣,都是意為“暫時主管”,再過一年,就得回京赴任,這麽安排,地方上就沒法形成盤根錯節的勢力網,等於就是變向加強中央集權。

剛剛批完釋放張三公文的許遵,並未給自己放一個小假,此時他正坐在桌前,認真審閱阿雲案件的供詞。

而站在他身邊的主簿徐元,卻是滿臉擔憂之色。

就案情來看,此案不過是非常簡單的謀殺案件,那阿雲從行凶到伏法認罪,還不到一日,故此蓬萊縣的縣尉很快就結案了。

但是到如今卻拖了好幾個月。

原來是因為此案涉及人命,且判得是惡逆之罪,屬十惡之四,一般是指謀殺至親之人,謀殺親夫自然是在其列。

按律得處以斬刑,蓬萊縣並沒有最終判決權,因為根據大宋法製,這是要交給大理寺、刑部、審刑院一一複審之後,才會給出最終的判決。

大理寺、刑部一看此案,也沒有任何疑點,直接就批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