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2010 年 5 月才宣誓成為美國公民的。本來我一參軍,就可以轉為美國公民,因為那時我拿到美國綠卡都已經四五年了,再說參軍有優惠,可以提前入籍。可是我試過幾回,都沒有成功,因為那些給政府幹活的人,那些公務員,不太負責任,總是把我的申請材料弄丟。我說我自己去寄,他們還說不行,真是氣人。後來我去波斯灣打仗去了,想管也管不了了。所以我一直都不是美國公民。到了第二個基地後,我不再出海,在陸地上工作,我就找時間把這事辦了。剛開始要學修發動機,太忙,我也就沒有去申請,反正是不是公民都一樣幹活,對我沒有太大影響。我在 2007 年底時,第二次出海打仗回來以後,跟一個白人姑娘結了婚。因為我娶了一個美國姑娘,所以我也可以通過婚姻申請入籍美國公民,但是如果我按婚姻類申請的話,盡管等的時間不長,還是沒有按美國軍人的申請類別來得快,所以我仍然決定以軍人的身份提交申請。
我從參加美國海軍,到當上飛機維護長,再到乘卡爾·文森號航母出海打仗,再榮獲年度最佳飛機維護長,再去修理 E-2 飛機的發動機,再一次乘斯坦尼斯號航母出海打仗,再到在波斯灣裏親手駕駛斯坦尼斯號美國航空母艦,直到我去修理 F-18 飛機的發動機,整整 7 年時間裏,我都是一個拿著綠卡的美國居民,法律意義上的中國公民。盡管當時我的中國護照已經過期,但在我加入美國國籍之前,從原理上講,我就是一個中國公民。當然對我來說,具體是什麽都無所謂了,我就是一個小兵,幹活掙錢去了,跟著別人出海打仗去了,就是這個樣子。
2010 年 4 月,我又一次填了入籍申請表,這次是我自己寄給移民局的,不再讓軍隊幫我寄。過了 3 個星期,有一個移民局的女士來了,她是專門來麵試申請美國公民的軍人的,不接待平民。平民還要去考試,我們就不用參加專門的考試了,麵試一下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