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代以來,層層加碼的事兒都不稀奇。
明朝末年,崇禎征收遼餉那會兒,可能在崇禎的眼裏,大明朝上億百姓,好多億畝土地,每年加征幾百萬兩銀子的遼餉而已,根本就不多啊。
那麽多百姓,每人每年出十文錢,就有上百萬兩銀子。每人每年出個幾十文錢,遼餉不就有了。
可是,他萬萬想不到的是,他在朝堂之上說要征收幾百萬的遼餉,到了地方兩京十三省的時候,數目就變成了一千萬兩一年。
當加征遼餉的政令來到了各個縣城的時候,數目就變成了幾千萬兩一年。當小吏們開始執行的時候,數目就直接上億了。
可能底層小吏以遼餉為名義每年征收的總財富數目已經過億了,而到了朝廷手裏的,也就幾百萬兩。
這其實就是典型的吏治腐敗。
那麽問題來了,如果吏治不腐敗,就一定能執行好上麵製定的政令嗎?
那也是想多了!
你今天不說清楚,到底哪條法律可以靈活應用,底下具體執行的官員,就敢拉大旗扯虎皮,做出種種令人哭笑不得甚至是有損大夏公信力的事情。
所以,是否不教而誅,到現在也隻是爭論。到底哪條法律可以靈活使用,現在都沒爭論出個子醜寅卯來。
當然,罪大惡極的,反人類的,抓住了就直接殺掉,這一點也已經達成共識了。
所以,一直以來,哪怕是北海郡的時候,大夏也是先按照當地豪強的規矩去兼並其他豪強。
雖然那個時候,大夏直接搶走了其他豪強的土地,但這都是符合當時規矩的。
所以,在接下來的大明,大夏也會以符合此時代規矩的方式,搶走其他地主的土地。
如果沒法直接搶,那就掀起戰爭嘛。
按照大明的規矩,戰爭獲勝了,新朝獲得一切土地,也是理所當然的。
當然了,為了表示大夏的不同,大夏強行動手之前,會通知他們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