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沒用心底的聲音提醒,韓衛主動開口道:
“大人,我相信大人不會冤枉一個好人,能給我一個解釋的機會嗎?”
判官看他鎮定自若的樣子,心中此中必有隱情,便點了點頭,讓他講來。
韓衛開口道:
“大人,我白天要在衙門當值,防止火災。不當值的時候,我要去飯店端盤子、去澡堂給人搓背......”
“這一切的原因都是因為我缺錢,我的母親是個盲人,我的弟弟還在上學,他們需要我掙錢維持生活,沒有錢他們可能就活不下去。”
“金錢固然是偽神,但對人類的容忍度很高,它不會嫌棄擁有人的身份,隻是按照自己的價值辦事。為了家人,信奉偽神又有什麽罪過呢?”
“請大人明鑒。”
最終判官認可了他的舉動,讓他通過了審判。
第三重審判。
凡是身前說過謊話的人就要經受拔舌之苦,之後扔到餓鬼道。
而判官已經查明,韓衛生前常年針對兩個人說謊,所以必須要嚴加懲處,給世人以警戒。
此時的韓衛不知為何,每當他通過一層審判,心中的膽氣就壯了幾分,好像體內還住著另外一個膽大包天的靈魂。
他大聲的申辯道:
“還請大人查明真相,還韓衛一個清白。”
“我承認說謊,但是謊言分為善和惡。我的謊言都是為了讓他人生活的更好,我何罪之有?”
接著就說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他離開母親和弟弟,到了京城之後。
為了不讓母親擔心,他每次給家裏寫信的時候都是報喜不報憂。
還告訴母親,自己已經在京城結婚生子了,生活的特別好。
而母親知道他生活的很好,也就放下心來,可以好好的照顧自己。
對第二個撒謊的人是他那個,犧牲在火場裏麵的同伴的女兒。
他冒充同伴給女兒通信,讓她一直活在希望裏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