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所有會內商家不得相互詆毀、誣陷,否則將麵臨巨額罰款。”
嗯,眾人一聽,沒毛病。
紛爭本來就很麻煩,大家憑實力競爭,有什麽不好?
但在許長生的視角內~
嗬。
對,咱們不能互相詆毀。
人是人家那些個主播的事兒,可與咱們商會無關啊~
他們要測評,而且還發現了問題,或是發現了某家賣的產品有‘華點’大力推薦什麽的,商會可管不著~
不僅這些而已。
甚至就是第一條,許長生都有辦法去規避。
唯一的問題,就是稍微不要臉了一些。
譬如~
讓某位帶貨主播豪擲千金,在直播間中豪氣幹雲的表示,今天回饋所有老鐵,放福利啦!
本主播砸了XXX仙晶,買來大量XX,全部八折上架小黃車,先到先得,搶完即止~~~
有毛病嗎?
沒有毛病。
那是人家主播自己吃飽了撐的想虧錢,與我何幹啊?!
可不是我指使的!
不過這麽做有些無恥,偶爾幹那麽一兩次還行,幹的次數多了,諸多‘會員’難免會不滿。
所以能不用還是少用。
反倒是帶貨、廣告等等‘陽謀’,可以隨便玩兒。
尤其是廣告。
如今虛擬仙城內的商家還太少,還用不著廣告,等一段時間之後,商家足夠多,廣告恐怖效果,便會逐漸展現出來。
譬如看似毫不起眼的數據類型,也就是同類商品推薦區域。
如果所有同類商品下麵的推薦,全都是自家的產品~~~
那效果,還不逆天?
把所有知名商家都納入商會的體係之中,然後自己再利用商會規則,混的風生水起~
總之,商會的創建,對許長生而言,百利而無一害。
否則這廝也不會謀劃這許久。
合共九十九條會規。
許長生說的都快口幹舌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