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2880000。”
“各種金子加上車子和房子。”
“我大概算下,五百萬左右,是不是就這些了?”
五百萬?
以吳良現在的經濟條件,不能說是九牛一毛,但也是輕輕鬆鬆。
可放在以前,嗬嗬……說的難聽點,別說是家裏砸鍋賣鐵了,就算是把自己一家都賣了,也湊不出這麽多錢。
趙倩倩到此,應該結束了吧。
這已經是獅子大開口了。
可這,根本就沒完。
“這些是給我的,但我父母養育了我這麽多年,我嫁人了,也不能不管他們吧。”
“所以除了給我的東西外,你這邊還要給我父母一筆錢,我也不多要,就要一個吉利數字,8888888。”
“對了,我還有個弟弟,我弟弟還沒結婚,但已經有女朋友了,他是一婚,房子就不管了,給他一百萬紅包吧。”
“差點忘了,我還看中了一款鑽戒,價格也不高,三十萬就夠了。”
前麵的五百多萬都說了。
再說後麵這些要求的時候,趙倩倩說的更是理所應當,都不卡殼的。
這話說的叫一個順,感覺看過不少遍劇本了吧。
所幸,她總算是說完了。
不然吳良就算是抱著聽一聽的心態,都要聽不下去了。
給父母八十八萬八千八百八十八?
說好聽點,她這叫孝順,但說的難聽點,你這是讓父母賣女兒呢。
還有給他弟一百萬的紅包?
他一婚,給他一百萬。
那趙倩倩還二婚呢,按她剛才說的邏輯,她是二婚,她弟弟是不是得給兩百萬啊?
這扶弟魔當的,也TM是沒誰了。
相比之下,吳良感覺,倒是她最後要的鑽戒,價值三十萬是最正常的。
“說完了麽?”
“嗯,暫時就這些了。”
“就這些?那想問你,你有算過,自己要的這些東西是多少錢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