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之前,狄映他自己比劃出來的那個波浪線,他認為是流言,但規範裏的意思可能是:風、或者浪呢?
尤其他比劃出來的:兩手手腕相對、十指彎曲、像個捧心狀的,萬一就是規範裏的:花朵、或者花苞的意思呢?
狄映想得有些頭疼。
他放下茶盞,提審了第二名人犯。
聾啞人:蔡芳。女,26歲。
她幹癟矮瘦、皮膚粗糙,所犯罪行是:今年六月初九、當街殺人。
根據案宗記錄:當時蔡芳蹲在路旁,在被害人經過時、突然跳起,一刀就紮進了被害人的心髒。
殺人後,蔡芳並沒有逃跑,所以被當場抓捕。
之所以她還沒有被斬首,是因為地方上的重大案件、皆會在十月底前上呈刑部核準。
刑部核查後、再上呈大理寺,經大理寺確判、並勾決後發回地方。
地方上才能在來年的九月:處決人犯。
不經大理寺勾連,除了匪徒和特殊事件外、地方上沒有直接處決人犯的權利。
那時的蔡芳被捕後、經過翻譯的溝通,蔡芳在認罪供狀上畫了押,被關入了死牢。
狄映沒有跟蔡芳比劃,而是直接就提筆畫畫。
畫了三個人:任琳、朱祥和欒超。
線條雖然簡單,但一眼就認得出來是那三個人。
然後,狄映就讓蔡芳看畫。
蔡芳看前兩人時、麵無表情,待看清欒超的畫像時、激動得跳了起來。
激動得拍拍自己的肚子、再在肚子上淩空上下比了個圓、再比劃了個兩尺來長的距離、再做出個懷抱嬰兒的姿勢、再指指欒超的畫像。
再東張西望地想找什麽、麵色又激動、又焦急。
狄映見狀,迅速起筆。
在另一張紙上:畫上心口中刀的、倒地的、一個富商穿戴模樣的男子。
男子的側旁,站著持刀的蔡芳。
蔡芳斜對麵,街道小巷的一角、露出半張欒超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