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明:我一個縣令,你讓我監國?!

第二十五章 重新定義貪官

跟隨朱元璋回到酒店,毛驤安排好了守衛之後,想著黑絲美人、想著鮮嫩的魚子醬、想著口味奇特的酒水心裏癢癢的。

但看到朱元璋一直在桌案前凝眉沉思,便打消了離開之前再去酒吧消費一把的念頭。

“陛下,此番收獲良多,但我們對於真定縣令朱迪仍舊看不透徹,您看是不是多派些錦衣衛來這邊開間茶鋪。”

錦衣衛鎮撫司負責監察天下百官,就連各位皇子也不例外,暗中的探訪做得隱蔽自然無人知曉,明麵上的手段卻是早已在朝堂中流傳。

比如那些開在各位大人家門口的茶攤,大多都有錦衣衛的人值守。因此毛驤才說來真定縣開個茶鋪,就是問朱元璋是否要對朱迪增加監視力度。

朱元璋想想搖了搖頭:“按常規派駐人手即可”。

他已經知道朱迪是個貪官,行事手段也大致了解,沒什麽再需要監視了解的東西。

而且朱迪和以往的那些貪官大為不同,可以說是重新定義了貪官,他雖然貪但卻政績十足,甚至遠遠超過同階官員。

在朱迪的定義中,成為貪官的前提不是撈好處而是做實事,這就與以往的那些貪官大為不同。

朱迪本人以身作則,將真定縣建設成如今這樣,而且還提攜了周邊不少臨縣,讓那些縣的百姓也能過上好日子。這些政績更是讓之前朱元璋見過的那些平凡縣令無法比擬的。

還有那個撫門縣的齊縣令,也是在獲得了很好的收成之後,才截留稅款。

還有那個趙家的公子,雖然是花錢買官,但本身也是有足夠能力的,隻是缺少了上升的渠道,沒有辦法發揮他的能力。

如果換個角度,可以說朱迪所作的事並非單純用一個“貪”字就能概括的,他做的是將手中的資源,合理的再次分配。

而這些,本該是六部、朝廷、甚至朱元璋這個皇帝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