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再次開始時,孫明德的情緒已經恢複如常。
程亦安輕輕敲擊桌麵,“我們正式開始吧。”
“孫明德,10月30日淩晨1點10分至1點30分,你在哪裏?”
“……我在金富貴足浴店上班。”孫明德低聲回答道。
“我們查詢了店內監控,這個時間段裏,你並不在店裏,而室外停車場也沒有顧客停車。你究竟在哪裏,你是不是在這個時間,來到了宋承誌死亡的那條小巷子裏。”
孫明德的眼角微微**,他沒有回答。
程亦安繼續問道:“你的手上,真的隻是推車造成的擦傷嗎?還是說,你在勒死你的兒子宋承誌時,勒傷了自己的手。”
孫明德不自覺地舉起了雙手,覆蓋在傷口上的膠貼已經烏黑,隱約能看到血漬滲出。
“我……我沒有勒死宋承誌,我的傷是我推車劃傷的!”
“這個稍後我們有法醫進行傷痕鑒定,謊言是沒法成真的!”程亦安加重了語調。
孫明德聞言反而亢奮起來,大聲說:“可以可以!給我鑒定,我真的沒有勒死他!”
程亦安掩飾住眼底的驚訝,不動聲色地和吳謝池交換了一個眼神。
“宋承誌房間抽屜裏的鑰匙是你放進去的吧,你故意藏起來宋承誌的鑰匙,目的是讓他晚上回家時進不了家門,你在12點半給宋承誌打電話,告訴他鑰匙沒拿,讓他到小巷子裏等你拿鑰匙!然後你在他預估即將到達的時間來到巷子裏,襲擊了他!”
孫明德的瞳孔震顫,嘴唇微微發抖,隻擠出來一句:“我沒有!”
“你真的沒有嗎?你1點15分的電話,究竟是問他回家沒有,還是判斷他走到那哪裏?你在看見宋承誌醉醺醺走進巷子裏時,是不是心裏鬆了口氣,他在你預定的時間到達你準備好的殺人現場。你的凶器繩子是放在哪裏的?放在你的口袋裏嗎,還是放在,李彩虹的電動車簍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