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從美利堅回來的大佬原配[年代]

第63章 初心 感受一下差距

幾天後, 於佩與王展延作為原告的代理律師,一同出庭。

案子審判很快,不用一個上午的時間, 判決當庭宣判,被告張誌華應退還原告程春望全部款項,總計65萬元。

如此順利的原因, 是於佩拿出了關鍵性證據, 一支錄音筆。

證據確鑿, 對方無可反駁,的確存在事先隱瞞抵押的情況。

出庭之後,最高興的不是打贏官司的於佩和王展延,也不是當事人程春望, 而是一直關注整個案子進展的李勤年。

這次的案子解決得幹淨利落又高效, 回去的路上, 李勤年對於佩讚不絕口, 尤其是她那支巴掌大的錄音筆。

作為律師所的小老板,李勤年楊是不會把一些小工具放在眼裏的。

錄音的工具他見過不少, 目前最先進的也就是微型錄音機,巴掌大小, 但有點厚度,裏麵塞得下一隻磁帶。

至於於佩手中的薄薄一支錄音筆, 他還真沒見過。

他敢篤定, 這玩意兒國內沒得賣。

不然他不可能沒聽過。

回到律師所後,於佩在庭上出席的錄音筆立即成為律師所裏所有人重點關注的對象。

大家將於佩團團圍住, 盡情觀賞從來沒見過的如此小巧的錄音筆, 忍不住發出一陣陣輕歎。

“天呐, 這錄音筆真小, 就算揣在口袋裏,也不會被人發現吧?”

“我還沒瞧見過這個樣式的錄音筆呢,看來是咱們落後了,這麽一對比,錄音機太笨重了。”

“於律師,這是你在國外買的吧?多少錢啊?國內估計都買不到。”

……

關於價格的問題,於佩沒有回答。

她沒吝嗇,直接將錄音筆遞給大家觀詳。

在一片驚歎聲中,終於有人問出來專業相關的問題:“可是,錄音的內容,可以當成證據嗎?沒經人同意錄下的內容,是不是無法成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