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說就王春發的長相的德行,原本無論如何都是配不上周汀蘭的。
可人就是這樣,依仗某些特長,很容易就能把對方牢牢抓在手裏。
但在聽過了周汀蘭的描述後,我發現王春發這人其實並不是好色,而是貪財!
他之所以敢這麽做,是因為想要從女人身上獲得利益。
特別是錢對於周汀蘭來說,根本就不算什麽,如果能用錢栓柱一個男人,那可太簡單了。
男女之間的感情講的是:“乍見之歡,不如久處不厭。”
可他們倆的這種‘廉價’關係,怎麽可能久處不厭?
結果就是周汀蘭厭倦了這樣的日子,她又不想往前更進一步,畢竟她對田向南是有歉疚感的。
原本趁著還沒有被捉奸在床,兩人好聚好散、一別兩寬,塞給王春發一筆錢,這事兒就這麽到此為止是最好的結果。
隻不過王春發可不這麽想,他靠著自家的小吃店一個月才能掙多少?
有什麽比拿捏著一張長期飯票更實在?
於是,王春發就想了個計劃,先打感情牌留住周汀蘭。
這時候天已經完全亮了,我看周汀蘭神情呆滯,實在想不通,王春發和她之間究竟有什麽感情可言?
“老板娘,在我看來,王春發不過是個無賴罷了,你幹嘛對他念念不忘?”
周汀蘭先是自嘲一笑,然後白了我一眼,冷哼一聲:
“哼,念念不忘?他也配?你以為我是傷心所以才哭麽?我都是為了我女兒!”
這……
我看她的樣子大概猜到了,老先生給我的資料裏提到過,田向南老來得子。
可我聽了一整夜,要是田向南真有本事枯木逢春,周汀蘭也就不用去外麵偷吃了。
“老板娘,孩子是王春發的吧?”
“不是他的還能是誰的?這個混蛋,我真恨不得扒了他的皮!”
現在說這些還有什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