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
按照賀慶的說法,自己的確沒有逮捕的理由,證據又不在手上。
你可以說賀慶的證件出現在南平河。
賀慶肯定也會有理由——“我去南平河散散步,不行嗎?再說了,我已經被你們靈調局開除了,我也不知道南平河有什麽啊!”
你也可以說賀慶騙了邊小雨。
賀慶也會有理由——“我去收拾東西,順便給邊小雨說了一下南平市的情況,怎麽?我為你們找援兵,你們還恩將仇報?”
於是,方遠就想到了另外一個辦法,那就是讓賀慶自己暴露,讓他自己跑,從華國的法律上來說,賀慶自己逃跑,就是“拘捕”。
自己也就有理由抓他了。
就在賀慶的一隻手搭在窗戶邊上後,另外一隻腳迅速跳到窗台上,整個人如同蝙蝠一樣,正準備撲下去。
方遠的心中默念一聲——“時間靜止!”
此刻,賀慶完全不能動彈了。
蘇幸子三兩步衝過去。
“哢哢——”
方遠給宋局長打了電話。
“宋局長,賀慶已經被逮捕了,可能房間還需要搜查,您看……”
正在辦公室的宋局長立馬起身道:“你先把他帶回來審訊,我派人過去搜查丟失的金子和線索。”
“是!”
手銬拷在了賀慶的手腕上,方遠和蘇幸子將他帶回了靈調局。
……
審訊室。
方遠坐在審訊椅上,雙目看著賀慶。
“賀慶,你自己做的事,是你自己說,還是我替你說?”
賀慶冷笑一聲,完全不在意。
“方遠,我什麽事情都沒有做,你要我說什麽?”
方遠雙目死死盯著賀慶。
“金庫丟失,給水惡靈通風報信,騙邊小雨來南平市,不管哪一條,都足夠你喝一壺了吧?”
果然!
賀慶的反駁方式,正如方遠之前所想的那樣,他一條一條,有條不紊的反駁了所有方遠提供的證據。